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體會議是政協樂至縣委員會根據《章程》履行職能的組織、議事和決策的最高形式。
第三條 全體會議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章程》為依據,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主題,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為決勝全面小康、實現樂至發展新跨越貢獻力量。
第四條 全體會議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每屆第一次會議由主席團主持。
第五條 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有必要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時,經本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六條 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市、縣委重大決策、工作部署;
(二)學習貫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督促章程的實施;
(三)選舉政協樂至縣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變更;
(四)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它報告;
(五)協商討論政協樂至縣委員會的重要工作安排并作出決議;
(六)協商討論中共樂至縣委、樂至縣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方針政策,以及全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全體會議的決議和建議案應經參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八條 全體會議堅持廣開言路、集思廣益、兼容并蓄、求同存異,鼓勵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委員應按照會議日程積極參加會議活動,遵守會議紀律。
第二章 會議籌備
第九條 成立全體會議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會議籌備工作??h政協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任組長,有關副主席和秘書長任副組長??h政協副秘書長、有關委(室)負責人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機構,負責實施籌備工作,會議召開后轉為會議秘書處的工作機構。
第十條 根據主席會議提議,常務委員會為全體會議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審議通過召開全體會議的決定及議程草案和日程;
(二)審議通過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它報告;
(三)審議通過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變動建議名單;
(四)審議通過全體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五)審議通過提請全體會議審議的建議案;
(六)換屆時,審議通過下屆政協樂至縣委員會的參加單位、界別設置、委員名額和人選。
(七)常務委員會會議未盡事宜可授權主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全體會議的決定在樂至縣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一般應提前一個月發出會議通知和邀請函。換屆時一般應于全體會議召開前一個月公布下屆委員名單并發出任職通知。
第十二條 委員小組可本著有利于協商討論和方便會議組織的原則劃分,小組臨時召集人建議名單由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確定。
第十三條 每屆第一次會議開幕大會前須召開由全體委員參加的預備會議,受常務委員會委托由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主要任務為通過第一次全體會議的議程和日程,通過本次會議主席團、主席團會議主持人、秘書長和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
從第二次全體會議起,由常務委員會確定會議執行主席。
第三章 會議召開
第十四條 全體會議采取大會、小組會、聯組會和專題議政會等形式進行。
第十五條 委員小組會議。全體會議開幕前須召開委員小組臨時召集人會議,通報本次會議安排有關事宜。由臨時召集人主持召開一次委員小組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委員小組臨時召集人會議精神;推舉委員小組召集人;醞釀全體會議議程草案;每屆第一次會議醞釀主席團成員、會議秘書長和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建議名單等。會議期間還須召開委員小組會議若干次,由委員小組召集人主持,協商討論有關事項。適時召開委員小組召集人會議,收集委員小組討論情況,通報或布置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 開幕大會。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幕大會由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從第二次全體會議起開幕大會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列席人員參加。主要議程:審議通過本次全體會議議程(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預備會議上審議通過);聽取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常務委員會關于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其他報告。
第十七條 全體會議聽取、討論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和預決算報告,聽取、討論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十八條 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組織召開委員界別聯組討論會、專題協商議政會,就有關問題集中討論。委員界別聯組討論會由會議秘書處統一安排,專題協商議政會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邀請有關領導參加。
第十九條 閉幕大會。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列席人員參加。主要議程:通過關于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會議決議,通過關于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通過其它事項,致閉幕詞等。邀請中共樂至縣委主要領導同志講話。
第二十條 全體會議編發會議簡報。開、閉幕大會以及大會發言邀請記者采訪,委員小組會議可視情況邀請記者采訪。會議期間一般應安排新聞單位聯合采訪民主黨派、縣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等。
第四章 會議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二條 每屆第一次會議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經上屆主席會議協商提出,由全體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負責會議期間提案的審查立案工作;閉會期間該項工作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全體會議期間召開提案審查會,審查會議期間收到的提案,提出立案意見。經審查立案的提案,報縣政府辦公室按歸口管理的原則辦理。
第二十四條 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須向全體會議報告提案審查情況。提案審查情況報告經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提交全體會議(閉幕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全體會議可就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向中共樂至縣委、樂至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五章 會議選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每屆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政協樂至縣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的建議人選,由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提交委員小組醞釀討論,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根據委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會議進行選舉。
第二十八條 全體會議的選舉辦法草案,由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提交委員小組討論,由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選舉大會,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或政協樂至縣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出席。主要議程:通過選舉辦法;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總計票人建議名單;選舉;宣布選舉和當選結果。
第三十條 每屆任期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如有增補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提請全體會議選舉和表決。常務委員會應對增補和變動事項向全體會議作說明。
第三十一條 全體會議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半數以上參會委員投贊成票始得當選。全體會議選舉以外的其它議案(議題)可采取舉手表決或鼓掌方式通過。
第六章 會議秘書處
第三十二條 全體會議設會議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會務工作。每屆第一次會議秘書處向會議主席團負責;其它次會議向常務委員會負責。經常務委員會(主席團)授權,會議閉會時,由主席(常務主席)會議研究決定會議秘書處請示的有關會務問題。
第三十三條 全體會議推選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每屆第一次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上屆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協商提出。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全體會議委員小組會議審議,提交全體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副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其它次全體會議秘書長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常務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政協樂至縣委員會副秘書長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人選名單由主席會議提出,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會議秘書長在常務委員會(主席團)及主席(常務主席)會議的領導下,主持會議秘書處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召集并主持秘書處會議,組織全體會議各項會務和重要活動。
第三十五條 副秘書長和其他秘書處成員協助秘書長工作,分工負責有關會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會議秘書處工作機構一般設立會務后勤組、秘書組、宣傳組,在會議秘書長統一領導下,由各組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